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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食安小組聯合稽查抽驗湯圓等冬至食品

高雄市政府食安小組聯合稽查抽驗湯圓等冬至食品

高雄市政府食安小組聯合稽查抽驗湯圓等冬至食品,除1件標示未符規定外,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冬至節令將屆,為保障民眾食用應節湯圓食品之衛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至轄內工廠、餐飲店、市場攤販、賣場等販售、製作場所稽查計23家,並抽驗應景食品共40件,包含湯圓33件、芋圓7件,檢驗項目為防腐劑及順丁烯二酸,另針對有顏色之湯圓、芋圓加驗著色劑(規定內外色素),上述稽查及檢驗結果全數皆符合規定。另本次抽驗1件糯米圓檢出添加紅色6號色素但未標示於外包裝,核與規定不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裁罰4萬元整。 衛生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嚴格要求業者於作業環境應將食材離地放置、冰箱冷藏冷凍溫度須合乎規定、不得使用逾期原料、食品添加物三專管理等規定,經查核23家皆符合規範。針對製作有顏色的湯圓,本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查核是否使用非食用色素(如Rhodamine B玫瑰紅B)添加於食品,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衛生局呼籲製造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完整標示內容物成分並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落實製造場所衛生自主管理、搓湯圓時工作人員要注意手部衛生,應注意環境衛生並做好原物料管控,包括原料來源、鮮度及保存方式,以確保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衛生局提醒民眾湯圓成份係以糯米為主,黏性高不易消化,應慢慢咀嚼進食,避免造成消化不良或食道阻塞的危險,另注意湯圓的熱量,一般無餡小湯圓10顆相當於主食1份,熱量高達70大卡,約等於4分之1碗的白飯,建議民眾選購時除選擇信譽優良的食品業者外,並應注意產品外包裝營養標示適量食用,以免造成體重增加與身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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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賣場稽查照.jpg (74.05 KB)

2018-12-1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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