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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社工勞權友善職場 明年違約罰金加重20倍

維護社工勞權友善職場 明年違約罰金加重20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重視社工人員勞動權益,為防止薪資回捐或未核實撥付薪資的情形發生,在委辦採購評選機制中對『過去履約』違約單位懲罰扣分,另委辦違約罰金明(110)年加重20倍,每人每事件罰1萬元,社會局呼籲民間單位一起來捍衛社工勞權,杜絕薪資回捐陋習。

強化社工勞動條件,社會局委辦經費自106年起全額補助雇主負擔之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108年委辦契約明訂「不得有專業人員薪資回捐或未覈實撥付薪資」等情事,違者處罰金;近期仍發生有社工薪資回捐情事,除依契約處罰並命令薪資應全數返還社工,為杜絕陋習,明年加重違約罰金。社會局局長謝琍琍重申,嚴禁社工薪資回捐,也不同意捐款予受雇單位,如查屬社會局委辦案,將依據委託契約規定重罰。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陳政智認為,回捐情形與早年社團資金不足及制度不完善有關,社會局已提供雇主負擔補助,回捐情形並未因此消失,應該從根本去改善社福團體的經營與管理模式。政府掌舵、民間操槳,建立一種分工合作、公私協力的服務模式,如果私部門都依賴政府的補助,將會失去自主性與彈性,以及民間單位該有的活力,逐漸成為公部門的附屬單位,產生慈善的失能。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理事長蔡和蓁呼籲,應積極完善社會福利服務公私協力模式建置,把關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健全社團及非營利組織管理營運能力,以杜絕弱勢社工/機構照顧弱勢民眾的社福窘境!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重視維護社工勞動權益,並多次為社工人員發聲、爭取權益,倡議修法以提升社工勞動條件、保障基層社工的勞動權益,並積極要求社團經營者能知法守法。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理事長陳仙季表示,現行聘僱社工要訂定勞動契約,依勞動契約執行服務工作,薪資就不會有回捐爭議;社會局對委辦及補助單位提供勞健保費補助,補強雇主負擔,未核實給付薪資情況已改善。

社會局持續提升社工人員薪資福利,並補助委辦及補助單位雇主應負擔勞保、健保、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社福團體不應未核實撥付薪資,且社會局絕不允許社工捐款予受雇單位,應嚴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另社會局也結合勞工局舉辦訓練課程,以提升社福團體及聘雇社工勞權知能,今(109)年針對委辦及補助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法令遵循訪視及輔導。

社會局積極維護勞動權益,並鼓勵社工夥伴如遭遇勞動權益受損,應主動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社工人員如有勞動權益相關疑問,可撥打本市社會局(07-3344885)、勞工局勞工諮詢專線(07-8124613)、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亦可至衛生福利部「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提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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